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亿元额度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质,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永平仇夏萍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