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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华: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ST国华 --%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26267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8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25879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9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4人,代表股份1954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

代表股份2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672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5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65%;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3%。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7%;反对

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2%。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7%;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2%。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65%;反对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2%。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2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9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09%;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5%。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91%;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8%。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9%;反对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3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81%;反对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8%。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6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6%;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84%;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6%;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3%;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56%;反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4%;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4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9%。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9%;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36%;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3%。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4%;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4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9%。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4%;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0%;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7%。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6%;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37%;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6%;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33%;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7%;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1%;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33%;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6%;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1%。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总获得票占有效表决权获得中小股是否议案名称

编号数(股)总数的比例东票数(股)当选关于选举黄翔为第十二届董

17.012547229296.9720%1159344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琛森为第十二届

17.022542209596.7809%1109147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吴涤非为第十二届

17.032546516796.9449%1152219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总获得票占有效表决权获得中小股是否议案名称

编号数(股)总数的比例东票数(股)当选关于选举孙俊英为第十二届

18.012545408696.9027%1141138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苏晓鹏为第十二届

18.022544439696.8658%1131448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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