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退市情况概述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由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76957354.8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64196442.58元,利润总额为
26702081.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87230.3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223947.57元,此外,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第一项“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第五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9.3.12条第一
项至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9.3.15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可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交所将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
9.6.2条及第9.6.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提高主业盈利能力,加大研发力度,强化核心业务优势,同时展开针对过往不产生效益的业务和主体的清理工作,处置低效资产,进一步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努力提升公司管理和治理能力,公司将持续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加强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提高经营稳健性,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退市交易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自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2、退市后的去向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为公司提供股
份转让服务,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