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首
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4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71元/股,对应总市值4.91亿元,当日首
次触及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
亿元情形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
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6年4月7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为3.71元/股,对应总市值4.91亿元,当日公司首次出现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市值指标相关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或同时发行 A、B 股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亿元时,上市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二者孰先发生为准)。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市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国华网安”变更为“*ST 国华”,证券代码仍为“000004”,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公司预计将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情况
公司预计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可能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况,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5),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扣
除后营业收入为19700万元至296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200万元至9300万元;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0万
元至-2000万元。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或低于
3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
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截至上述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5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与会计师在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
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2月24日、3月10日、3月14日、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