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
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经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2、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
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6年4月7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为3.71元/股,对应总市值4.91亿元,首次出现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情形。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市值指标相关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或同时发行 A、B 股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 5亿元时,上市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二者孰先发生为准)。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8日、4月
21日、4月22日、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及《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国华网安”变更为“*ST 国华”,证券代码仍为“000004”,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公司将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
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2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