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全
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成立于2012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50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进行提前审议。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
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
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