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12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黄国铭、邹林、陆波、唐乾、陈桂、
王其帅、陈伟彬:
经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2022年至2024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财务核算未考虑免租期影响,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且存在跨期情形,外销杀菌纸巾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十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因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分类错误,公司2023年、2024年年报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的收入披露错误。
1三、内部控制不规范
公司对孙公司江门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管控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的规定。
四、公司治理不规范
公司未与部分董事签订合同、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事项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3.4条、第4.1.2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国铭、现任董事长邹林、时任总经理陆波、
现任总经理唐乾、时任财务总监陈桂、现任财务总监王其帅、现
任董事会秘书陈伟彬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本所希望你公司、相关当事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
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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