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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009证券简称:中国宝安公告编号:2026-00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

的《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及2025年度实施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黄旭、曾广胜、卢敏、单慧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4、8、1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2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3附件一: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众环审字(2026)01021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303627.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04.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62%。

一、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期末资产总额5685658.75万元,比上年末增加308178.50万元,增长5.73%。

2、负债情况:期末负债总额3399084.9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93185.77万元,增长6.03%。资产负债率59.78%,比上年末的59.62%增加了0.17个百分点。

二、本期财务收支情况

1、营业总收入:2025年营业总收入2303627.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87%。

2、费用情况:本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变动幅度

分别为7.19%、1.79%、7.26%、105.41%。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情况: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304.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41.65万元,增幅17.62%。

4、本期每股收益0.0787元,与上年同期0.0669元对比增长17.64%。

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0523.27万元,比上年末增加9053.02万元,增幅0.91%。

本期每股净资产3.8792元,与上期末的3.8441元对比增长0.91%。

4附件二: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健全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

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市场化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认定的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适用人员”。

独立董事及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方案,其津贴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匹配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相匹配,定期进行市场对标。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贡献及风险控制紧密挂钩,体现责权利对等。

(三)市场化原则: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确保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平衡短期激励与长期价值创造,建立薪酬约束与追索扣回机制。

(五)合规透明原则:考核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可追溯,确保薪酬分

5配公允合规。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局

(一)拟订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二)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机制,向股东会报告董事绩效评价情况;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三)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授权其开展相关研究并提出建议,定期听取其工作报告。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向董事局提出考核方案建议;

(二)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向董事局报告考核结果;

(三)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向董事局提出薪酬方案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董事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

公司人力资源部承担薪考委日常工作组职能,负责考核材料收集、会议筹备及决议执行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薪酬结构与水平

第七条薪酬结构

适用人员年度目标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年度目标薪酬=基本年薪+目标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占目标绩效年薪与基本年薪之和的40%,体现岗位基本价值,保障日常履职,按月发放。

目标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目标绩效年薪之和的60%,以目标绩效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浮动发放,体现业绩贡献导向。

中长期激励:绑定长期价值创造,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业绩达成情况,另行

6制定专项方案。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薪酬水平

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组成对标组,从营业收入、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维度进行市场对标分析,建立业绩与薪酬动态挂钩机制。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薪酬核定

第九条绩效考核

适用人员绩效考核按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绩效薪酬总包联动机制

适用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总包=∑(适用人员年度目标绩效年薪)*绩效薪酬总包系数

绩效薪酬总包系数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达成率确定,确保公司整体业绩与适用人员绩效薪酬强关联。

第十一条个人绩效年薪核定

(一)个人绩效年薪计算

个人绩效年薪=个人目标绩效年薪×个人绩效系数×分配系数个人绩效系数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

分配系数为平衡因子,确保个人绩效年薪总额与总包挂钩;

分配系数=适用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总包÷∑(适用人员个人目标绩效年薪×个人绩效系数)

(二)特殊情况调整

董事局主席、总裁可根据适用人员在《绩效任务书》之外的重大贡献或重大失误,经薪考委审议同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对相关人员的年度绩效年薪进行个案调整,调整金额在年度绩效薪酬总包范围内统筹。

第五章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基本年薪发放

7在代扣代缴法定费用及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平均发放。本方案经批准后,对

已发放基本年薪进行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绩效年薪发放

(一)月度预支付:每月按目标绩效年薪的2%预支付。

(二)年度结算支付: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核定绩效年薪金额,并扣减已预支付部分。

第十四条追索扣回机制

适用人员已发放的绩效年薪或中长期激励,符合公司追索扣回制度规定情形的,按有关制度执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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