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证券简称:中国宝安公告编号:2025-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24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2008年3月17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8年5月16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
以中国宝安2005年9月30日总股本958810042股、流通股579726850股为基数,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的剩余资本公积金中的8000万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作为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中国宝安2005年9月30日总股本958810042股、流通股579726850股为基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22324538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20%;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
1有的32085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30%;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向股权分置
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32102057股
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2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限售股份序承诺及追加承诺持有人名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号的履行情况称
1、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富安截止2010年
公司、宝投公司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5月16日,原非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流通股股份已满
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24个月的限售
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期。两家股东累深圳市富者转让。计申请解除限售
1安控股有3、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股份数量均没有
限公司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超过中国宝安总量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股本的10%。
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截止股权分
4、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司已书面承诺:置改革实施日
(1)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8年05月时,如果出现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16日),尚有部冻结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情形,富分非流通股股东安公司和宝投公司各按50%的比例先行代没有执行对价安
为垫付;(2)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排,涉及股份括上述追送股份条款)表示反对或者未明26919951股,涉深圳市宝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实施及送出股份安区投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富安公司和宝5383990股,根
2
管理集团投公司将先行代为垫付,垫付比例各为据承诺,富安公有限公司50%。代为垫付后,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司和宝投公司先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行代为垫付,垫通,应当向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司偿还代为付比例各为50%,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因此各垫付司的同意。2691995股。
截止2009年
5月16日,原非
其他募集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流通股股份已满法人股股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12个月的限售
3东(单一持转让;未执行对价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期,本次申请解股比例低不得上市交易。除限售的股东均于5%)已支付股改对价。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224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本次可上市冻结的持有限售股通股数占公司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流通股数股份数份数(股)总股本的比例
(股)量(股)
(%)
1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222445822244580.09%0
2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222445822244580.09%0
团有限公司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17795659177956590.69%0
司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
合计22244575222445750.86%0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
254380750.99%-2224457531935000.12%
件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44713830.17%-222445822469250.09%境内一般法人
204620130.79%-200201174418960.02%
持股
高管锁定股5046790.02%05046790.02%
二、无限售条
255377589099.01%+22244575257602046599.88%
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255377589099.01%+22244575257602046599.88%
三、总股本2579213965100.00%02579213965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3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况情况份情况股份数序限售股份持有占当时占当时占当前量变化号人名称数量(股)总股本数量(股)总股本数量(股)总股本沿革比例(%)比例(%)比例(%)深圳市富安控
1866061568.34%911155928.35%22244580.09%注一
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
2投资管理集团721731376.95%748960766.87%22244580.09%注二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177956590.69%注三
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
合计15877929315.29%16601166815.22%222445750.86%
注一:富安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股数为86606156股,在2009年5月15日收回垫付股份643583股,2009年5月25日解除限售30643583股,2009年7月
21日收回垫付股份53373股,持股数变为56659529股;2009年8月6日分红送
股(10送0.5股派0.3元)后增至59492505股;2010年1月26日,收回垫付股
份144485股,2010年5月13日收回垫付股份26230股,2010年5月28日解除限售59663220股,2010年8月12日收回垫付股份84592股2010年9月3日解除限售84592股,2010年10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20102股,2010年11月25日,收回垫付股份40202股2010年12月17日,解除限售股份60304股。2011年1月20日,收回垫付股份298841股,2011年4月8日解除限售股份298841股,2011年4月19日,收回垫付股份21152股,2011年6月9日,收回垫付股份342392股,2011年7月14日,解除限售363544股;2012年9月11日,收回垫付股份1508股,2012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1508股。2025年6月6日,收回垫付股份2224458股,欲解除限售股份2224458股。
注二:宝投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股数为72173137股,在2009年5月15日收回垫付股份643584股,2009年5月25日解除限售51940501股,2009年7月
21日收回垫付股份53372股,持股数变为20929592股;2009年8月6日分红送
股(10送0.5股派0.3元)后增至21976072股;2010年1月26日,收回垫付股
份144486股,2010年5月13日收回垫付股份26230股,2010年5月28日解除限售22146788股,2010年8月12日收回垫付股份84591股2010年9月3日解
4除限售84591股,2010年10月26日,收回垫付股份20101股,2010年11月25日,收回垫付股份40203股2010年12月17日,解除限售股份60304股,2011年1月20日,收回垫付股份298841股,2011年4月8日解除限售股份298841股,2011年4月19日,收回垫付股份21151股,2011年6月9日,收回垫付股份342393股,2011年7月14日,解除限售363544股;2012年9月11日,收回垫付股份1507股,2012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股份1507股。2025年6月6日,收回垫付股份2224458股,欲解除限售股份2224458股。
注三:中国宝安原非流通股股东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现名为深圳市建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鹏达公司”)在2008年5月16日股改实施日持有中国宝安非流通股12762750股,未参加股改对价支付。2009年8月6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3400887股。2010年6月,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股份中的3423926被司法过户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非流通股减少至9976961股。2013年7月26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1股转增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1473505股。2014年7月9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
10股送2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3768206股。2016年7月21日,中国
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2.5股转增1股派0.7元),上述股份增至18587078股。2019年7月22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转增2股派0.2元),上述股份增至22304494股。2023年8月,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股份中的
22244575股被司法过户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行工会”)名下,2025年4月,建行工会与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司签订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同意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偿还的中国宝安非流通股股数为4448916股,富安公司获得其中的2224458股,宝投公司获得其中的2224458股。2025年6月6日,建行工会偿还的非流通股
4448916股分别登记过户至富安公司、宝投公司名下,欲解除限售股份
17795659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5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该次解限涉及该次解限的股份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的股东数量总数量(股)总股本的比例(%)
12009年05月22日122户19460504318.73%
22009年07月30日2户4269760.04%
32010年02月03日9户11558800.11%
42010年05月26日4户820198497.52%
52010年08月31日49户8459290.08%
62010年12月14日7户6030390.06%
72011年04月02日70户29883970.28%
82011年07月13日5户36354390.33%
92012年11月14日5户150760.00138%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本次中国宝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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