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吉江华,男,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拥有20年以上的上市公司治理、董事会事务和资本运作等实践工作经验。曾任上海金信证券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现任本集团第十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
立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局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局会议情况
1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局会议,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局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缺席次数大会次数董事局会议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加董事局会议吉江华62400否3
(二)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依规开展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先后对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核验任职条件与合规性,确保人选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有序。
2、作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听取审计部年度、季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期定期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审议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聘请事宜等。审议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与审议职责,切实发挥专业把关作用,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3、作为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认真审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拟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讨论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任务书,切实履行薪酬审核、考核方案制定与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4、作为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会议3次,先后审议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研究中
2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对公司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
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开展专项审议,严格把控投资运作、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及重大风险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
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沟通。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履职经验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通过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高效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统筹安排与实施进度,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注重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规范及投资者保护相关政策的学习,持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3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及现场工作,充分利用出席董事局会议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查阅公司相关报告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约谈;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现场工作。
三、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5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跟进公司经营管理实际,
认真审慎参与各项议事决策,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2026年,我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践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法规政策变化,积极参与战略规划、风险防控等关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吉江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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