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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9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6-17 号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 595979092 股为基数(其中,A 股 528373849 股,B股6760524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919581.84 元(其中,A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67476.98 元,B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2104.8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股东会决议公告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597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18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2.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

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4月2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6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6年6月15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截止2026年6月17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6月12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6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6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34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8*****757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六、其他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年6月24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

3.咨询电话:0755-82211020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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