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5-73 号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800635414.85元及后续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财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6月9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地产”)
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深国仲受2970号-1】,仲裁院就荣耀地产与深圳市心海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荣耀”)、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控股”)、深圳市心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投资”)、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物业”)、深圳市量
—1—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宏实业”)、深圳市深国投天成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投资”)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受理立案。涉案金额暂计人民币72218.22万元。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1号)。荣耀地产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2023)深国仲受2970号-6】,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第二被申请人心海控股就(2023)
深国仲受2970号仲裁案而提出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本案仲裁程序从即日起中止,待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审结后,仲裁院将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仲裁程序。
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1号)。荣耀地产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恢复仲裁程序通知》【(2023)深国仲受2970号-10】,该通知书显示,鉴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粤03民特130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申请人确认案涉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仲裁院认为中止仲裁程序的原因已消失,决定恢复本案仲裁程序。该案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庭审理。
2025年9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48号)。荣耀地产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3)深国仲受2970号《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心海荣耀、心海控股向荣耀地产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人民
币531972922.51元和以年利率11%按相应期限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为人民币122139715.52元,后按照年利率1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心海投资、城建物业、量宏实业、天成投资就上述第(一)裁决项中心海荣耀、心海控股向荣耀地产的付款义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全部被申请人承担荣耀地产支付的律师费220000元,案件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88872.88元,仲裁费3440688.30元。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3)深国仲受2970号《裁决书》已生效,荣耀地产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执保5646号《执行裁定书》及(2025)粤03执保5646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保全财产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
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心海荣耀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心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心海控
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量宏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投天成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
800635414.8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法院已依
法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连续12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92项,涉及金额24741.02万元,其—3—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45项,涉及金额
1347.7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147项,涉及金额23393.27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案件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财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粤03执保5646号执行裁定书》;
2.《(2025)粤03执保5646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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