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5-22 号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114764922.1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185945476.70215148452.21
—1—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14764922.17464014492.11537291574.1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561990778.5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393229332.45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01093928.9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7819618.6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401093928.91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否情形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进
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
—2—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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