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及项目人员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以及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费用合计为人民
币105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股东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前准备阶段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主要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有效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过程监督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致同进行了
初审后沟通,并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沟通解决有关事项,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结果审议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取得致同提
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组织专项会议审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表决,以确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
四、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对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致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督促致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致同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针对收入确认计量、存货减值计量等重点领域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专业判断具有合理性,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