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6-20 号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
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
1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44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名。
致同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8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02亿元;2025年年报审计挂牌公司客户171家,审计收费4296.16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
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
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
2下:
项目合伙人:赵娟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义兰,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
3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64.6万元、内控审计服务15.6万元、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费用14.8万元及年度审计意见书等增值服务1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以及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5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
4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5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
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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