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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云樵)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南玻A --%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法律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关于本人的个人履历具体如下:

沈云樵:历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广州南沙新区和自贸区法律顾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会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校外研究生导师、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亚太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法治组副组长,佛山仲裁委委员,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山东省司法厅“涉外仲裁百人团”成员,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副理事长,澳门世贸中心仲裁中心仲裁员,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仲裁员。

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珠海国

际仲裁院、佛山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南京仲裁委员会、苏州仲裁委员

会、青岛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等三十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二)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经本人自查,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次,通讯方式

召开7次;股东会召开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委托出席投票表决应出席实际出席次数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缺席次数次数情况次数次数次数出席次数对全部议案

9180055

均投同意票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1次及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担任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战略委员会委员4400审计委员会委员44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1100提名委员会委员2200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审计机构、回购股份、资产减值及资产处

置、利润分配、资产池业务、年度担保计划、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董

事年度工作情况、补选非独立董事、董监高薪酬、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就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定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报告,深入了解

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前往成都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日常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沟通、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达到了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回购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新建埃及光

伏玻璃生产线、补选非独立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

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还经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相关事项。

(二)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并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

项。(三)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五)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的议案》。公司本次投资新建生产线有利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业务协同发展体系,提高业务国际化竞争能力,符合南玻集团长远发展战略方向。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六)补选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戴淑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南玻集团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薪

酬考核体系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真实、准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谨慎、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仍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署):沈云樵

日期: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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