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6-027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的总股本为 3042468811 股,其中 A 股 1961323047 股;B 股
1081145764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A股回购股份 52838338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B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
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 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908484709股(股权登记日 A股总股本 19613230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2838338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8169694.18元=
1908484709股×0.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A股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19461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94611元/股=38169694.18元/1961323047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股收盘价-0.0194611元/股。
公司本次 B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081145764 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1622915.28元=1081145764股×
0.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不变。按总股本折算 B股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20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00000元/股=21622915.28元/1081145764股(折合港币0.023港元/股,港币:人民币=1:0.8692),本次权益第 1 页 共 5 页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股收盘价-0.023港元/股。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7069210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81061634股后,以29896304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792609元(含税)。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议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
截至2026年3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2、截至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毕已回购的 B 股股份 28223296 股的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070692107 股变更为 3042468811 股(其中 A 股 1961323047 股,B 股
1081145764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042468811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42468811股(其中 A股 1961323047股;B股 108114576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
的 A 股股份 52838338 股后的 2989630473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第 2 页 共 5 页派 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18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6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69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23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截止 2026年 7月 27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年 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股股东。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第3页共5页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年 7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股股东于 2026年 7月 2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070692107股(其中A股 1961323047股;B股 1109369060股)。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12日完成 B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8223296股的注销程序,公司总股本由原3070692107股减少至 3042468811股(其中 A股 1961323047 股;B股 1081145764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A股股份
5283833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B股总股本分别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 A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908484709股(股权登记日 A股总股本 19613230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2838338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8169694.18元=
1908484709股×0.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按总股本折算 A股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194611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94611元/股=38169694.18元/1961323047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股收盘价-0.0194611元/股。
公司本次 B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081145764 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1622915.28元=1081145764股×
0.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不变。按总股本折算 B股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20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00000元/股=21622915.28元
第4页共5页/1081145764股(折合港币0.023港元/股,港币:人民币=1:0.8692),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 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 B股收盘价-0.023港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
税的情况,请于2026年8月17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邮编:518067)
联系人:余晓静
联系电话:0755-26860666/26860660
联系传真:0755-26860685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