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6-040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5日(星期二)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集团新
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 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 497名(其中 2名股东同时持有 A、B股),代表股份 770174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52838338 股,下同)的 25.76%。其中 A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445名,代表股份 690270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09%;B股股东(包括代理人)54名,代表股份 79903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3 人,代表股份 112596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77%。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股份
79303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人,代表股份 79303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5%。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3 人,代表股份
79303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5%。
*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54人(其中 2名股东同时持有 A、B股),代表股份 690871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11%。其中,A股股东共
445人,代表股份 690270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09%;B股股
东共 11人,代表股份 60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2%。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50 人,代表股份
33293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11%。
9、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1.00 《关于为公 总表决情况 764061931 99.21% 5868338 0.76% 244196 0.03% 通过司董事、高级 B股表决情况 79746787 99.80% 156790 0.20% 0 0.00%管理人员投
保责任保险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483977 94.57% 5868338 5.21% 244196 0.22%的议案》《关于续聘 总表决情况 739953732 96.08% 29732746 3.86% 487987 0.06%
2026年度审
2.00 B股表决情况 57260235 71.66% 22309475 27.92% 333867 0.42% 通过
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2375778 73.16% 29732746 26.41% 487987 0.43%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8月 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舒知堂、解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