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成立于1984
年,公司 A、B股于 1992年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回馈股东,坚持现金分红政策,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面对国内外政治经济格局动态变化的背景及日益加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全力以赴落实公司经营目标,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现就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2025年,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与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直接相关的制度,持续完善公司良好的制度环境,提升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权利
1、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依法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机制和优化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025年,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共计披露公告 58份,包括 4份定期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其他临时公告等,对公司经营情况、回购股份、修改
1《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
线、补选非独立董事、续聘审计机构、权益分派、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会计政策变更以及2025年度担保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及时披露。
2、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非常重视广大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意见,严格规范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要求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为鼓励及方便更多股东参加会议、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均选择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股东会,且均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将各股东会议案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计票,确保全体投资者平等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2025年,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会,共审议了13项议案,且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在股东会期间,公司设立了股东提问环节,让投资者的意见、诉求能面对面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采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沟通的策略,通过法定信息披露以及召开股东会、参加各类策略会、组织投资者实地调研、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
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等方式,有效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构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并及时更新公司官网及其他推介材料,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达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会计、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在董事会设立的4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各位独立董事
2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对各项议案都予以充分审阅、讨论并
发表意见、建议;重点关注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回购股份、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补选非独立董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发挥其专业化决策优势及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重视股东回报及市值管理工作
1、坚持现金分红
公司在兼顾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及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基于2025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情况,综合考虑2026年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计划等,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7069210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81061634股后,以29896304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792609元(含税),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7.58%;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议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上述利润分配议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近三个年度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分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净利润的比率(%)
2025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5979260947.58%
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7元(含税)21167302279.35%
202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5元(含税)76767302746.37%
2、积极实施股份回购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5年公司积极开展了股份回购工作。公司于2025年2月、3月先后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完成。
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52838338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74737.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28223296 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989016.13港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行动
公司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行动并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认真反思工作过程中的不足,积极学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南玻集团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为股东负责的态度,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持续完善公司保护投资者行为,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司也将继续优化治理体系,强化战略聚焦,提升经营效率,并加大与市场的沟通,以扎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支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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