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情形的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6]518Z0090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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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情形的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6]518Z009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会计师,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发布的《1-11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规定,对沙河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情形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的《年度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86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86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43537_H01号《审计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0954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162号《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3537_H02号《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
(二)核查意见
我们核对了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86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086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43537_H01号《审计报告》,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市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248,678,665.41元、521,765,764.33元和16,446,210.8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 357,907,444.53 1,389,212,866.56 763,601,802.32
减:营业成本 172,827,512.90 464,129,229.11 452,639,637.56
税金及附加 55,492,075.27 132,344,473.09 84,271,639.63
销售费用 9,590,101.98 41,618,009.65 30,257,777.72
管理费用 61,343,683.01 60,836,733.72 64,168,889.43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4,208,324.09 -7,485,384.11 -2,574,862.13
加:其他收益 171,932.91 115,434.44 122,814.65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712,338.35 4,674,839.60 -46,605.41
资产减值损失 -5,193,520.81 -10,335,087.08 -15,830,156.35
二、营业利润 58,553,145.91 692,224,992.06 119,084,773.00
加:营业外收入 40,804.49 175,002.80 215,974,686.66
减:营业外支出 636,041.21 78,865.91 50,617.98
三、利润总额 57,957,909.19 692,321,128.95 335,008,841.68
减:所得税费用 40,979,526.60 167,932,876.00 86,962,947.95
四、净利润 16,978,382.59 524,388,252.95 248,045,893.7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446,210.84 521,765,764.33 248,678,665.41
我们了解了上市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及会计处理,抽查了上市公司会计凭证资料,检查了主要科目的会计处理,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依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具备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均按照该等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总体公允,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依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支撑底稿等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0523号和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16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43537_H0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依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和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1、2022年度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文件,上市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上述修订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2、2023年度
(1)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3、2024年度
(1)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依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和 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情形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2,356,221.79 11,203,152.79 8,925,428.23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7,739,748.42 7,714,357.98 7,706,175.6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616,473.37 3,488,794.81 1,219,252.5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转回 25,390.44 8,182.34 -7,960.08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7,044,457.61 18,879,387.05 24,757,602.99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9,737,253.31 10,474,982.10 15,158,004.04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7,307,204.30 8,404,404.95 9,599,598.9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 -737,728.79 -4,683,021.94 54,565.49
信用减值损失 -712,338.35 -4,674,839.60 46,605.41
2022 年度上市公司根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信用减值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605.41元。2023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冲回信用减值损失4,674,839.60元、712,338.35元。
上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上市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存货账面余额 1,441,142,537.26 1,612,187,739.73 1,950,349,229.07
减:存货跌价准备 28,735,472.53 43,263,140.35 43,263,140.35
存货账面价值 1,412,407,064.73 1,568,924,599.38 1,907,086,088.72
存货跌价损失 2,970,367.11 15,830,156.35
在建工程账面余额 186,132,904.91 186,132,904.91 168,155,628.45
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2,558,240.78 10,335,087.08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73,574,664.13 175,797,817.83 168,155,628.45
在建工程跌价损失 2,223,153.70 10,335,087.08
资产减值损失 5,193,520.81 10,335,087.08 15,830,156.35
上市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敦低计量。2022年度、2024年度,公司分别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5,830,156.35元和2,970,367.11元。
上市公司对在建工程采用成本与可收回金额敦低计量。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分别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0,335,087.08元和2,223,153.70元。
3、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上市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商誉及商誉减值。
我们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查阅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损失政策、长期资产减值政策;了解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审批程序,复核资产减值计算是否正确,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依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和 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科目均按照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存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六)核查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相关工作,我们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业绩不真实和会计处理不合规;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在建工程科目不存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090号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先发 (项目合伙人)
马艳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韦云飞
2026年2月5日
2额资出
期℃立成
2-会
P
姓 名Fullname 张先发
性 别Scx 男
出生日期Date ofbirth 1987-06-16
工作单位Workingunit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横琴分所
身份证号码Identity card No. 43058119870616055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报告附件专用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 renewal.
11O1O131O113
证书编号: 110101310113No. of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AuthorizcdInstitute ofCPAs
发证日期: 2013Date ofIssuancc 年 02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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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Fu1loame 马艳波
4 MSex -
出生日期Dateofbirth 1984-01-12瑞化会计项事务所工额证其评合
工作单位 伙2期分所
身份证号码 43052419840112366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报告附件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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