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晋琳)
本人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本人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赵晋琳,会计学博士。先后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暨南大学,并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美国密苏里大学访问学者。曾任四川德阳东方电机厂电大教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罗湖分局、涉外分局、所得税处注册税务师、副科长,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二、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现场出以通讯表决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会议次数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51400否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实际出委托出席次序号会议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席次数数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00
2审计委员会会议5500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
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
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事先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参与现场调研等机会,赴公司开展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分别于4月和9月实地
考察公司项目,并听取了关于存量物业销售等专项工作的汇报,深入了解相关业务进展及面临的挑战。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支撑与服务,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9天。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违背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情况,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本次交易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已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事项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5-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控
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本次融资资助的安全性较高。未发现违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发现价格违背公平合理的情形。
(三)聘请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经查阅相关资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在2025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规则及行业动态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继续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决策质量与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晋琳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