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
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关于合规和诚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信情况的说明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公司70%股份(对应股数为2520万股)(以下简称“目标资产”),本公司对目标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情形,对目标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深业鹏基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为目标资产的真实所有人,目标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目标资产的情形;目标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
关于标的资产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权属情况的说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资产过户明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目标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孰早发生日为准);
3、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进行目标资产的权属变更,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权属变更相关纠纷(无论该纠纷是发生在权属完成变更前还是变更完成后)而导致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目标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关于所提供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料真实、准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的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信确、完整之承息、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电子版资料、副本材诺函料和口头证言等)均真实、完整、准确,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
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
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和关于规范和减制度”),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少关联交易的
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承诺函
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在价格等方面的公允性;
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得参与任何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市公司重大资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产重组情形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声明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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