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证券简称:沙河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代表股份94070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2336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68%。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1173388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1人,代表股份11734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7人,代表股份11733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8%。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5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58%;反对383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777%;弃权14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18%;反对383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00%;弃权14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82%。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2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1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07%;反对529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70%;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2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906%;反对529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00%;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4%。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15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73%;反对460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909%;弃权7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33%;反对460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85%;弃权7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82%。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4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86%;反对454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4.8299%;弃权7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38%;反对454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02%;弃权7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9%。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8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08%;反对45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877%;弃权7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8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28%;反对45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12%;弃权7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59%。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6-2027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提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1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23%;反对497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860%;弃权7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
4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60%;反对497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64%;弃权7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76%。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85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49%;反对502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463%;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92%;反对502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95%;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冉怡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5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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