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44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债券简称: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邬建军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5人,代表股份755014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27501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25%。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2人,代表股份27513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42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8576167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4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36111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4482%。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5057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6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3人,代表股份32631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118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2人,代表股份27513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6%。
注:本公告部分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4人、高级管理人员1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130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6%;
反对55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2%;弃权
2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8530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70%;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
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267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73%;反对55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268%;弃权2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9%。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98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3%;
反对573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6%;弃权
2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850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8%;反对28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4%;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00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197%;反对573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744%;弃权2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9%。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285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
反对541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1%;弃权
3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850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8%;反对28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4%;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0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424%;反对541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5929%;弃权3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93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2%;
反对55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9%;弃权
5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8530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70%;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
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55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795%;反对55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9800%;弃权5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906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0%;
反对560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9%;弃权
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850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8%;反对28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4%;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2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07%;反对560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659%;弃权5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44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9%;
反对563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2%;弃权
9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4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850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8%;反对28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4%;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688%;反对563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655%;弃权9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车范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