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康佳A、*ST康佳B 公告编号:2026-79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 康佳 03、25 康佳 01
134334 25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再审审查终结,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75214.7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出具后再审审查程序终结,原二
审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报表不产生影响。但鉴于该判决事项的后续进展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其对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推进情况,及时、审慎地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为被告,第三人为珠海东方隆岳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11 月立案,案件标的金额 75214.75 万元。
2024 年 5 月 24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东方创投的全部诉讼请求。东方创投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 年 11 月 20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东方创投不服二审判决结果,于 2025 年 5 月提起再审申请,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应诉通知书。
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9)以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最高法民申 270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驳回东方创投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出具后再审审查程序终结,原二审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对公司本期报表不产生影响。但鉴于该判决事项的后续进展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其对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推进情况,及时、审慎地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5)最高法民申 2706 号《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