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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5-91

债券代码:133759、133782债券简称:24康佳01、24康佳02

133783、13429424康佳03、25康佳01

13433425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2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2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邬建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0人,代表股份16459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份总数的0.0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7人,代表股份16371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9%。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9人,代表股份6197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677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5520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8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0人,代表股份16459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7人,代表股份16371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4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磐石润创(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54%;

反对316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79%;弃权

1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36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0.0081%;

反对3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9.9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1310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054%;反对316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2579%;弃权1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刘成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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