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 康佳 A、*ST 康佳 B 公告编号:2026-86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 康佳 03、25 康佳 01
134334 25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或“公司”)拟以股东会决
议方式主动撤回 A股和 B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已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公司本次终止上市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7.1 条第一款规定的主动终止上市情形。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此前,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6083071689.95 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阶段,公司已正式进入主动终止上市办理流程。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认为:“康佳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 A股和 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终止上市原因等。鉴于康佳集团 2025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持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就此,公司已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及其他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专门安排。综上,康佳集团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事项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康佳集团本次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的方案,符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取得深交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有关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