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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以及内外销彩电、白色家电、半导体、PCB 等业务涉及的主要

子公司以及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康佳科技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康佳实业有限公司、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

有限公司、康佳创投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以上;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投资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

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投资管理、担保管理、

-2-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风险承受度和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202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1%

202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2025年度公

重要缺陷

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1%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202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3-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纠正;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纠正。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核心管理团队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以下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媒体负面新闻较常出现,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2)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比较严重;

(3)重要业务控制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4)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事项说明公司于2021年12月向11家投资方转让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已经更名为:重庆市易平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平方”)股权,又分别与该11家投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若易平方未能于约定时间前完成 IPO,公司有义务按原受让价格回购其受让的股权并支付利息。该补充协议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亦未对外公告。同时,因未考虑部分股权转让项目特殊约定事项、以前年度未足额计提专利使

-5-用费和个别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涉及2022年至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科

目以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科目。

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自查并整改,且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上述事项说明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五、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5年7月公司启动专业化整合后,全面重塑升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经过系统性的整合优化、整改提升举措,截至2025年末,上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不会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构成持续影响。具体整改及优化工作如下:

一是聚焦核心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通过对财务资金、投资管理、公司治理等关键领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补齐管理短板,强化薄弱环节管控。对于相关差错事项,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核算规范,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等相关公告,对2022年至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彻底消除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是优化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对公司组织架构及各岗位职责进行系统性梳理与整合优化,并针对新架构下的职能部门、业-6-务单元及直属机构,开展全员竞聘工作,完成组织架构调整,打造集约高效、权责清晰的现代化内控管理组织架构,为内控体系落地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聚力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公司治理等关键领域,有序推进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完善工作,进一步明确管控标准、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内控执行与过程管控,从源头提升内部控制设计的科学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内控制度体系。

四是强化内控与合规专题培训。持续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相关员工开展内控制度体系学习及风控合规管理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与自主规范意识,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筑牢内控管理思想防线。

五是推进内控体系精细化与智能化升级。通过持续深化内部控制执行力度,健全过程管控与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内控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转型,有效强化风险识别、预警与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公司整体风险防范水平与治理效能。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邬建军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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