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2026年3月1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征求有关董事意见后提出人选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六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
1审议决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职务自动解除。
第八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就辞职原因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
据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
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以及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
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改革改制等方面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建议。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议题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提议;
(二)召集人提议;
2(三)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提议;
(四)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通知的相关要求:
(一)经召集人确定议题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做好
议题、议案的准备工作并制定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应邀列
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及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一般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特别情况下可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委员会成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时,也可采取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对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应在半数以上成员到会的情况下举行。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1人1票。
第十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发表意见。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发表意见。
书面意见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代为发表意见的成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委员会成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发表意见,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作放弃在该次
3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七条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
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发表意见,亦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一年内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成员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须列席委员会会议。如董事会秘书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其他人员代为列席,并履行相关职责。
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领导人员、职能部室负责人、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接受质询或者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主持人应在会议召开时首先宣布会议议题,保
证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控制会议议程,以提高议事效率。参会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充分研读议案资料。会议发言要明确、具体、并具有针对性。委员会成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
委员会应对所议事项逐项充分讨论,形成向董事会报告的审议意见。委员会如未形成一致意见,应当逐一作出说明。
如有必要,由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当所议事项与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成员应当主动说明并回避。
4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
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会议文件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委托人的授权书、书面意见以及专项意见等。会议文件应按照年、次分别编号。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
(二)出席会议和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
(三)列席人员;
(四)会议议题及议程;
(五)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六)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七)记录人。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议题、议程、出席人员、会议结果等内容。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若成员对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有任何意见和异议,可不予签字,但应当在收到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7日内将书面意见传达至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托人的授
权委托书、书面意见、经与会成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或会
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均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5并按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归档,及时移交。
第六章工作支持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组,由战略运营管理部牵头负责对委员会提供支持与服务。委员会工作组应委员会要求,组织起草有关议题材料,汇总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组织筹备、议
案组织、会议通知、后勤保障等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职能部室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协助和配合,有义务根据委员会的要求,起草有关草案,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为公司治理制度。
第三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于2024年2月6日颁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同时废止。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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