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
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
批发零售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8家。
1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
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
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2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
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角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12月18日,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致同所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对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关键事项的汇报,并对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计划和预审情况进行沟通和讨论。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6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致同所召开
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
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财
3务报表有关数据及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婧、舒志
成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下一步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6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工作安排有序、执行规范,按时完成了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真
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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