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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

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协同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

—2—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3—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积极实施分红,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

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

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

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适

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5—第十三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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