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5-32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
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楷先生。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834667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30112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4555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2%。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71251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2851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8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4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459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2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3人,代表股份4555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2%。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1251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2851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49%。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64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0%;反对976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0%;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629%;反对976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23%;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9%。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39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3%;反对299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593%;弃权2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83%;反对299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272%;弃权2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4%。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步撤销监事会,现任监事自动离任,离任后均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将不再适用。
公司对离任监事游红霞女士、刘昕清女士、郑胜桥先生、马增海先
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20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17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2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54%;反对17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0%;弃权2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200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1%;反对17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2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45%;反对17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9%;弃权2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16%。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伍涛律师、罗见玲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