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5-24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楷先生。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833330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0070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326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545895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545195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3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326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326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45895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5195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35%。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梅月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32899719股。
1.02选举张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32900606股。
1.03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32901110股。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
1.01选举梅月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00700股。
1.02选举张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00700股。
1.03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0070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梅月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30172股。
1.02选举张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31059股。
1.03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31563股。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01选举梅月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00700股。
1.02选举张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00700股。
1.03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00703股。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伍涛律师、罗见玲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