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 B 公告编号:2025-1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深华发 A 、 深华发 B 股票代码 000020、200020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牛卓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办公地址厦东座6楼618
电话0755-86360201
电子信箱 huafainvestor@126.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56179344.73408182515.911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339974.1110054579.804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0855611.299543356.0813.75%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0418371.46-613862.75-9742.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60.035542.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60.035542.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9%2.70%0.79%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745729920.18680192681.509.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17998982.04403659007.933.55%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84220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股比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例数量股份状态数量境内非国有1192898
武汉中恒集团42.13%1192898940冻结法人94赛格(香港)
境外法人5.85%165695600不适用0有限公司
姚明境内自然人2.78%78581960不适用0
GOOD HOPE
CORNER
境外法人2.50%70720000不适用0
INVESTMENTS
LTD.长江证劵经纪(香港)有限境外法人1.89%53552490不适用0公司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境外法人1.40%39601170不适用0公司
李中秋境外自然人1.00%28300000不适用0勝銀投資有限
境外法人0.50%14086000不适用0公司
刘理彬境内自然人0.37%10607420不适用0招商证券(香境外法人0.35%9788730不适用0
港)有限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李中秋系武汉中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勝銀投資有限公司系武汉中恒集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团的境外全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的说明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无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
《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7226760 号”与“深房地字第 7226763 号”、宗地号为“A627-
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 4.82 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
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
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裁决,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10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及“不予执行”被依法驳回,深圳万科可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4月中恒半导体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将上述两块土地过户并赔偿经济损失5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2020年4月21日、
2021年6月3日及2021年7月22日、2022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二)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88750047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
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7349953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质押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回购交易日延期至实际解除质押之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解除质押,公司已经函询控股股东,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武汉中恒集团于2021年3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其“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案的一审判决,武汉中恒集团不服该判决,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现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及2025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192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3%,其中116489894股于
2016年9月2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司法冻结,于2018年12月14日被深圳中院轮候冻
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结,冻结期限36个月;其余2800000股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中院冻结,于2019年7月5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5月31日及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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