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 B 公告编号:2025-0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深华发 A 、 深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000020、200020
华发 B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牛卓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办公地址411栋华发大厦东座6楼618
传真0755-86360201
电话0755-86360201
huafainvestor@126.com.电子信箱
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668.2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41%;利润总额4051.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19.85%;净利润3673.8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5.35%。
●视讯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314.7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95%,视讯事业部在报告期内对产品结构做了相应调整持续开发中高端产品,同时在维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客户加强盈利型客户的维护;对内进一步优化成本费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用根据客户端的成本调整情况,及时传导并有效的与上游各供应商进行成本优化落地。2024年全年实现销售液晶显示器131万台。
●注塑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29.3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8.79%,2024年受国内白电市场下行压力,国内各大白电龙头企业继续挤压利润空间,注塑事业部在对内持续优化人员结构,精简管理岗位,继续对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投入,并继续推行精益生产管理,不断降低人工成本;对外拓展新的业务市场及产品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注塑事业部不断开拓创新,并以不懈的质量追求,持续高效的服务,赢得顾客的认可,持续占领市场,实现了出货量9429吨的销售目标。
●物业租赁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24.1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9%,营业利润1953.34万元,增加6.04%。2024年度公司调整了租赁期限、优化了承租商户结构占比,但因受大环境影响,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680192681.50570544943.3819.22%608823843.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03659007.93366920717.6010.01%353578406.08
的净资产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816682662.07726541177.7612.41%664435128.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6738290.3313342311.52175.35%10127766.77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6972817.2516266244.41127.30%4589077.43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9141743.81115035285.49-5.12%82391240.64
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970.0471175.37%0.0358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12970.0471175.37%0.0358
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53%3.70%5.83%2.91%
率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19312806.26188869709.65198085390.68210414755.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385324.574669255.234188470.6122495239.92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059706.304483649.783632420.5323797040.64的净利润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532923.61-613862.75-12133184.12120355867.07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年度报告报告期末报告期末披露日前表决权恢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普通股股24130一个月末23392复的优先0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0东总数普通股股股股东总股股东总数东总数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数量股份状态数量武汉中恒境内非国1192898
42.13%119289894.000冻结
集团有法人94.00
赛格(香港)有限境外法人5.85%16569560.000不适用0公司境内自然
姚明2.79%7891696.00593017不适用0人
GOOD HOPE
CORNER
境外法人2.50%7072000.000不适用0
INVESTMEN
TS LTD.长江证劵
经纪(香境外法人1.89%5355249.000不适用0
港)有限公司国元证券
经纪(香境外法人1.37%3870117.000不适用0
港)有限公司境外自然
李中秋1.00%28300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刘理彬0.79%2247742.002247742不适用0人勝銀投資
境外法人0.50%1408600.000不适用0有限公司招商证券(香港)境外法人0.35%978873.00978873不适用0有限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李中秋系武汉中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勝銀投資有限公司系武汉中恒集团的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境外全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致行动的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无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
《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 7226760 号”与“深房地字第 7226763 号”、宗地号为“A627-
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 4.82 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 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
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
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裁决,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10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及“不予执行”被依法驳回,深圳万科可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4月中恒半导体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将上述两块土地过户并赔偿经济损失5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
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2020年4月21日、
2021年6月3日及2021年7月22日、2022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二)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88750047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
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7349953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质押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回购交易日延期至实际解除质押之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解除质押,公司已经函询控股股东,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武汉中恒集团于2021年3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其“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案的一审判决,武汉中恒集团不服该判决,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现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及2025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192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3%,其中116489894股于
2016年9月2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司法冻结,于2018年12月14日被深圳中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其余2800000股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中院冻结,于2019年7月5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5月31日及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四)2016年9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万商天勤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16年10月8日,三方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万商天勤代理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仲裁一案。败诉后因律师费的支付存在分歧,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我司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及我司名下部分公司宿舍,目前该案已经结案,本案裁决之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并于结案时解除了对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公司宿舍的查封。详见我司于2018年11月14日、2019年3月6日及2024年
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