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25-2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136128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44%。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5859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股份总数的47.979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6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9525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1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9289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7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3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02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3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5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1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8.律师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一~二项以累积投票的形式表决,第三、五项议案为普
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
过,第四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李中秋先生、陆阜弟先生、嵇雄杰先生为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中秋先生、陆阜弟先生、嵇雄杰先生及职工代表董事马连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选举李中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类别所获票数(票)与会全体股东135912272
5%以下股东52818
与会 A股股东 119342712
与会 B股股东 16569560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陆阜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类别所获票数(票)与会全体股东135912272
5%以下股东52818
与会 A股股东 119342712
与会 B股股东 16569560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嵇雄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类别所获票数(票)与会全体股东135912271
5%以下股东52817
与会 A股股东 119342711
与会 B股股东 16569560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熊新华先生、查燕云女士、高洁芬女士为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别所获票数(票)
3与会全体股东135912287
5%以下股东52833
与会 A股股东 119342727
与会 B股股东 16569560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查燕云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别所获票数(票)与会全体股东135912272
5%以下股东52818
与会 A股股东 119342712
与会 B股股东 16569560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高洁芬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别所获票数(票)与会全体股东135912270
5%以下股东52816
与会 A股股东 119342710
与会 B股股东 16569560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三:《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612795513596145599.8777%1637000.1203%28000.0021%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26850110200137.9891%16370060.9681%28001.0428%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525495 119378995 99.8774% 143700 0.1202% 2800 0.0023%
与会 B股股东 16602460 16582460 99.8795% 20000 0.1205%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议案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612795513596145599.8777%1637000.1203%28000.0021%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26850110200137.9891%16370060.9681%28001.0428%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525495 119378995 99.8774% 143700 0.1202% 2800 0.0023%
与会 B股股东 16602460 16582460 99.8795% 20000 0.1205%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股东会规则》
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612795513595925599.8761%1637000.1203%50000.0037%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2685019980137.1697%16370060.9681%50001.8622%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525495 119376795 99.8756% 143700 0.1202% 5000 0.0042%
与会 B股股东 16602460 16582460 99.8795% 20000 0.1205%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2.《董事会议事规则》
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612795513595925599.8761%1637000.1203%50000.0037%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2685019980137.1697%16370060.9681%50001.8622%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525495 119376795 99.8756% 143700 0.1202% 5000 0.0042%
与会 B股股东 16602460 16582460 99.8795% 20000 0.1205%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类别代表同意反对弃权
5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612795513596145599.8777%1637000.1203%28000.0021%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26850110200137.9891%16370060.9681%28001.0428%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525495 119378995 99.8774% 143700 0.1202% 2800 0.0023%
与会 B股股东 16602460 16582460 99.8795% 20000 0.1205%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612795513596145599.8777%1637000.1203%28000.0021%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26850110200137.9891%16370060.9681%28001.0428%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525495 119378995 99.8774% 143700 0.1202% 2800 0.0023%
与会 B股股东 16602460 16582460 99.8795% 20000 0.1205%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612795513594635599.8666%1637000.1203%179000.0131%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2685018690132.3652%16370060.9681%179006.6666%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525495 119376795 99.8756% 143700 0.1202% 5000 0.0042%
与会 B股股东 16602460 16569560 99.8018% 20000 0.1205% 12900 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5.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612795513596145599.8777%1637000.1203%28000.0021%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26850110200137.9891%16370060.9681%28001.0428%东
6与会 A股股东 119525495 119378995 99.8774% 143700 0.1202% 2800 0.0023%
与会 B股股东 16602460 16582460 99.8795% 20000 0.1205%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亦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冰、胡济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正亦法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