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国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注册资本:527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基本情况: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
[2011]0073号。
2、业务规模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
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
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1、项目咨询: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咨询回复,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所有重大审计事项均与公司达
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大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以及质量控制部门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大信事务所风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
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大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形成了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项目组的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费用:
年
2023年2024年2025年
度金
70万元68万元55万元
额
2、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柳化股份、金莱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2011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服务工作经验,先后为雷曼光电、共同药业、瑞华泰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汤艳群从2010年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
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3、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5、业务执行过程中的沟通:2025年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
组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业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五、评估结论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照、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达到相关法规、监管制度的要求。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