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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深科技 --%

证券代码:000021证券简称:深科技公告编码:2025-02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城 C 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4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625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1516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4186%。

第1页共3页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43人,代表股份数量1109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6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

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提案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案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案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案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案5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案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案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提案序号注1注1注1

股数/票数占比股数/票数占比股数/票数占比结果

提案162515572199.8241%9563720.1527%1454000.0232%通过

提案262515902199.8246%9518720.1520%1466000.0234%通过

提案362511052199.8169%9777720.1561%1692000.0270%通过

提案462510342199.8157%10139720.1619%1401000.0224%通过

提案562507062199.8105%9482720.1514%2386000.0381%通过

提案662443948799.7097%16058060.2564%2122000.0339%通过

提案762416308799.6656%18752060.2994%2192000.0350%注2通过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第2页共3页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0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提案序号注3注3注3注4

股数/票数占比股数/票数占比股数/票数占比结果

提案18646094498.7417%9563721.0922%1454000.1661%通过

提案28646424498.7455%9518721.0871%1466000.1674%通过

提案38641574498.6901%9777721.1167%1692000.1932%通过

提案48640864498.6820%10139721.1580%1401000.1600%通过

提案58637584498.6445%9482721.0830%2386000.2725%通过

提案68574471097.9238%16058061.8339%2122000.2423%通过

提案78546831097.6081%18752062.1416%2192000.2503%通过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国、王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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