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游海龙
2025年度,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游海龙,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光电子技术学士、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华山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数字集成电路电路设计与验证工具教育部工程中心主任,西电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导师,西安市系统芯片与微系统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杭州亿方数创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曾任成都知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市锐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职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工业与系统工程学院,任博士后。2023年12月首次担任深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2025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含通讯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
本人均准时出席、认真参加。作为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特别关注了公司生产运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审议董事会议案共52项,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本报告期实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出席股东应参加董际参加董事事会次数会次数两次未亲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含自参加董通讯会议)事会会议游海龙151500否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事宜、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议题。本人严格对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发表相关审核意见,推动股权激励计划规范执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 ESG 报告、关于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指标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定位、ESG 报告优化等事宜提供了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游海龙2255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积极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的审慎决策。
2025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游海龙55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在深圳调研精密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情况,通过参观产线与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充分地了解市场现状与公司优势,并对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日常工作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于每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股东会上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并对 ESG 报告的进一步提升、AI 技术的结合应用、科技研发的投入额度及侧重方向、参加国家级或
省级的科研项目、增强院校合作,形成高校与企业间的人才内循环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作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事项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所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
独立判断,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在充分了解大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审核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后,认为其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会前,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和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董事履职注意事项、人工智
能专项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及其他董事购买了责任险,以降低作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过程和审计程序的透明度、合规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
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文件及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2025年度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海龙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