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白俊江
2025年度,本人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主动、有效、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报告期内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白俊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波工程专业。兼任 AFP国际财务金融专业协会高级顾问。曾先后担任西安卫星测控中心项目总监,亚太卫星公司运营部总监、以色列 ECI 电信(中国)客户支持经理、信德电信国际合作
有限公司 TMT项目总经理、重庆凌康卫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时富辽宁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国 SypherMedia 国际公司中国区业务总监、IET 英
国工程技术学会中国区总监、IMA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亚太区总监。2020 年 1 月首次担任深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12月换届选举时连任深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2025年度履职概述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本报告期实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出席股东应参加董参加董事会事会次数会次数两次未亲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含通自参加董讯会议)事会会议白俊江151500否3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2025年度,本人均准时出席、认真参加了公司共召开的15次董事会会议(含通讯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任职期间,本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于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审慎行使表决权,并运用专业能力及个人经验提出相应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2025年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听取公司年度考核方案,同时对公司经营班子考核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听取并审议了公司股权激励事项。
2.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2025年提名委员会会议
并对报告期内选举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3.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听取
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进行年报审计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明确审计中的职责与分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展,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审议议案共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意见审议事项时间号类型
12025-04-无异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1议2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20242025-04-无异年度)23议3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20252025-04-无异年3月31日)28议4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6月2025-08-无异
30日)26议5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20252025-10-无异年9月30日)28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通过定期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与会计师沟通了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就相关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
公司现场调研,本人在深圳调研精密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情况,通过参观产线与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充分地了解市场现状与公司优势,并对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规范运作等,就公司科技投入、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提出探索市场发展方向、向董事会做市场分析汇报等,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年度内为公司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
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结合
未来发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除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各项关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把关。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会前,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各项重大
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高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
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俊江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