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深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贷款等业务出具专项说明,以及按照相关要求出具其他相关报告和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24年度财务工作情况汇报》《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信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初步汇报及沟通事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初稿》,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就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的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同时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汇报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从事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
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信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就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的汇报,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审计事项进展、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以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
5.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一并听取了《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工作报告》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全面发挥了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深入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