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2—(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财务报告等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
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由于与前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
—3—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附
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格式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
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
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4—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
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
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按照附件二格式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室、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应加强
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
—5—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6—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
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应在买卖公司股
票后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
事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建议他人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条知悉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人员泄露、传播
—7—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利,或有关人员失职,给公司或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或承诺函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以致触犯相
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8—附件一: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 A、特力 B 内幕信息事项:
序内幕信息知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务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知悉内幕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登记时间登记人
号情人员姓名码部门/岗位信息时间信息地点信息方式内容所处阶段公开时间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9——10—附件二: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 A、特力 B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注:
1.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附件一填
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填报重大事项的进展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3.填报重大事项的筹划决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11—附件三: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本指引规定向本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二)高比例送转股份;(三)导致实际控制
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四)要约收购;(五)证
券发行;(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七)股份回购;(八)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
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
—12—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根据上述规定,请内幕信息知情人承担保密义务、不进行内幕交易。同时,当内幕信息发生时,请获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注:1、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
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
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
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1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遵守未公开信息管理的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修订)、《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关于
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告知书要求,本人承诺:
对知悉的公司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进行内幕交易,在公司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前,不以个人名义向上市公司的有关股东或其他特定对象提供相关信息,也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获悉保密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履行保密义务致使保密信息提前泄
露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因泄露保密信息而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承诺人证券账户号码: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