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1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1—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3名,代表股
份213612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5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211591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86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182名,代表股份2020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3 名,代
表股份 213612289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849%;B 股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82名,代表
股份2020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182人,代表股份2020668股,占公
—2—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
4、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洁律师、段霏霏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其中提案1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提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表决投票情况
称弃权同意(股)比例反对(股)比例比例结果
(股)1.00《关于修订<公司章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通过
程>及附属制度的议案》
A股 213439189 99.9190% 168800 0.0790% 4300 0.0020%1.01《关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于修订<
公司章合计21343918999.9190%1688000.0790%43000.0020%通过
程>的议其中中小投案》
资者占总投18475680.8649%1688000.0790%43000.0020%票比例
A股 212304982 99.3880% 1303007 0.6100% 4300 0.0020%1.02《关于修订< 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股东会
议事规合计21230498299.3880%13030070.6100%43000.0020%通过
则>的议其中中小投案》资者占总投7133610.3340%13030070.6100%43000.0020%票比例1.03《关 A股 212304982 99.3880% 1298707 0.6080% 8600 0.0040%于修订<通过
董事会 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事规合计21230498299.3880%12987070.6080%86000.0040%
则>的议案》其中中小投
资者占总投7133610.3340%12987070.6080%86000.0040%票比例
A股 213439189 99.9190% 168800 0.0790% 4300 0.0020%2.00《关于续聘 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公司年
度审计合计21343918999.9190%1688000.0790%43000.0020%通过机构的其中中小投议案》资者占总投18475680.8649%1688000.0790%43000.0020%票比例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洁律师、段霏霏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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