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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1深能01债券代码:14967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1深能01

债券代码:149676

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付息日:2025年10月27日(因2025年10月25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0月27日(因2025年10月25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支付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21深能01。

4.债券代码:149676。

5.债券余额:人民币1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的债券期限为5年。

7.当前票面利率:3.57%。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选择权条款:无。

10.担保方式:无。

11.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4年(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

10月24日)的票面利率为3.57%。每10张“21深能01”面值人民币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7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

2.除息日:2025年10月27日(因2025年10月25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3.付息日:2025年10月27日(因2025年10月25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0月25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3.57%。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24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深能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

层、34-41层

联系人: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曾炯

电话:010-65051166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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