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公司债券简称:21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公司债券简称:21深能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公司债券简称:22深能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公司债券简称:24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524032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524352 公司债券简称:25 深能 YK0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
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英峰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3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5785642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12%。其中,现场出席的
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27894677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3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5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996174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1178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2%;反对17268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
弃权117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55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67%;反对17268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53%;弃权117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1183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3%;反对17169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弃权211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60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46%;反对17169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2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29%;弃权211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1191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5%;反对17059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7%;
弃权3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68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59%;反对17059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54%;弃权3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1188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5%;反对17119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弃权25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66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18%;反对17119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25%;弃权255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3(二)律师姓名:余平,朱星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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