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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4深能 Y2 债券代码:52403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深能 Y2

债券代码:524032

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

付息日:2025年11月26日

计息期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1月26日支付自2024年

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24 深能 Y2。

4.债券代码:524032。

5.债券余额:人民币1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7.当前票面利率:2.39%。

8.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

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

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担保方式:无。

13.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按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1年(2024年11月26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的票面利率为 2.39%。每 10 张“24 深能 Y2”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9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

2.除息日:2025年11月26日。

3.付息日:2025年11月26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1月26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39%。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25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深能 Y2”持有人。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

层、34-41层

联系人:李亚博

电话:0755-83684138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曾炯

电话:010-65051166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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