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
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7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2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1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1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4年8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前准备阶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主要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重点
关注领域、拟执行的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有效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过程监督阶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该财务报告并召开会议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
事项进行了讨论,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结果审议阶段在天健所提交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天健所编制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天健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天健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