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6日(星期四)14点45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5号
深房广场48A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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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619522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574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549480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552%。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9525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923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9%。其中:通过现场-2-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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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9%。
5.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各项提案。
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陈明先生、沈开权先生、钱忠先生、汪健飞先生、
李文坤先生和彭兴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9446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1.02.候选人:选举沈开权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286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
1.03.候选人:选举钱忠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286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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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候选人:选举汪健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2861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
1.05.候选人:选举李文坤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286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
1.06.候选人:选举彭兴庭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2861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2.候选人:选举沈开权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3.候选人:选举钱忠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4.候选人:选举汪健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5.候选人:选举李文坤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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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6.候选人:选举彭兴庭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44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6%。
1.02.候选人:选举沈开权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28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32%。
1.03.候选人:选举钱忠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289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32%。
1.04.候选人:选举汪健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289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32%。
1.05.候选人:选举李文坤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289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32%。
1.06.候选人:选举彭兴庭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289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5-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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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32%。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2.候选人:选举沈开权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3.候选人:选举钱忠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4.候选人:选举汪健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5.候选人:选举李文坤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6.候选人:选举彭兴庭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提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刘海峰先生、宋博通先生和何仲先生当选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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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一致。
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刘海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287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2%。
2.02.候选人:选举宋博通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3500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4%。
2.03.候选人:选举何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7350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刘海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2.候选人:选举宋博通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3.候选人:选举何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7-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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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刘海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289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335%。
2.02.候选人:选举宋博通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5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49%。
2.03.候选人:选举何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35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49%。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刘海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2.候选人:选举宋博通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3.候选人:选举何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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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姓名:陈英革、王雨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