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 A、深深房 B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邦集团(惠阳)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获悉中山市盛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或“申请人”)向惠州中院申请对建邦公司破产清算,惠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盛唐公司对被申请人建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建邦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盛唐公司以建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惠州中院申请对建邦公司破产清算。惠州中院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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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中山市盛唐广告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卫明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6491040XU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百富达大厦7层
11卡之三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情况
盛唐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
邦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已作出
(2023)粤1303民初13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恒大地产
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邦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盛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474824元及利息。因建邦公司不服前述民事判决,向惠州中院提出上诉。惠州中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粤13民终558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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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建邦公司未依法履行前述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被申请人:广东建邦集团(惠阳)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谦
3.注册资本:人民币28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6178891102
5.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长布小组
建邦楼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建工业厂房(具体项目另行审批);销售:建筑机械,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建邦公司最近一年及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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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146414.83146483.87
总负债149696.0514981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81.22-3334.91
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37.91-53.69的净利润
三、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一)因受恒大集团债务危机影响,建邦公司开发的深房
林馨苑项目已于2022年底停工停建,整体业务已停滞,本次破产清算对公司业务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惠州中院已正式受理盛唐公司对建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建邦公司已进入正式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由惠州中院指定的建邦公司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将丧失对建邦公司的控制权,建邦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向建邦公司提供借款75597.82万元,其中:公司对建邦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72452.62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均已获得胜诉生效判决,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除前述借款本息外,公司向建邦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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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维持其日常运营的借款3145.20万元亦尚未收回;公司将
密切关注建邦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按规定申报债权,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惠州中院民事裁定书;
(二)惠州中院决定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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