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4点45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5号
深房广场48A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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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626980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1853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8445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8%。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8850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8850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3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8445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844524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8%。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
8850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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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8850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375%。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各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315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0%;反对4624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6%;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1412%;反对7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9.728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13%;反对4624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603%;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1412%;反对7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9.728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9%。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16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0%;反对174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1412%;反对7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9.728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683%;反对174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33%;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1412%;反对7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9.728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常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